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办理申报纳税的,必须在申报期限之前到地税管理部门递交申请资料,申请资料包含下列内容: (1)书面申请报告; (2)《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申请人应在申报期最后一日上午到管理部门领取批复,按批准的申报纳税期限办理申报纳税。对纳税人未及时查询批复结果造成的申报逾期、税款滞纳,税务机关按违章对照《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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