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延期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的,可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延期申报。
一、纳税人需提供的资料
(一)《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
(二)《税务登记证》副本;
(三)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证明资料。
二、办事程序
(一)向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或从新疆地税网 (http://www.xjds.gov.cn)下载并填报《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同时提供上述有关资料;
(二)提供资料齐全的,即时取得受理文书;
(三)在10日内凭受理文书取得批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