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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12月5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12月1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通过了我区车船税税额标准及相关的优惠政策。现公告如下:
二、自2012年1月1日起暂免征收公共交通车车船税。
三、自2012年1月1日起,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暂免征收车船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