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
伊州地税函[2012]5号
关于为王立新等同志记三等功的决定
州直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奎屯-独山子石化工业园,口岸地方税务局、州局稽查局:
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及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自治区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给予王立新等33名自2009年以来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记三等功一次,享受一次性奖金1500元。 名单如下:
一、伊宁市地方税务局(8人)
张黎明、陈 苇、马纯贵、孙晓玲、李国庆、阿依贤木、贺 俊、李富强
二、奎屯市地方税务局(2人)
郭 强、田晓春
三、霍城县地方税务局(5人)
李小龙、徐 东、卢爱莲、邹志飞、张 曙
四、察布查尔县地方税务局(1人)
单红霞
五、伊宁县地方税务局(1人)
尤利军
六、新源县地方税务局(3人)
邓新友、王 强、朱晓华
七、尼勒克县地方税务局(4人)
张宵纲、局马哈力、张庆军、柳 佳
八、特克斯县地方税务局(1人)
叶莉蘅
九、昭苏县地方税务局(1人)
李金华
十、霍尔果斯口岸地方税务局(1人)
郭晓东
十一、奎-独工业园地方税务局(1人)
李 英
十二、州局稽查局(1人)
刘海涛
十三、州局机关(4人)
王立新、王 忠、谷淑红、师以谨
希望以上受到表彰的个人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税收工作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同时,号召全体干部职工以受表彰的同志为榜样,学习他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讲文明、讲团结、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努力学习、提高素质,为伊犁州经济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抄送:局领导,人教处,存档。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 2012年1月12日印发
校对:人教处 胡 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