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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王立新等同志记三等功的决定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

伊州地税函[2012]5号


关于为王立新等同志记三等功的决定


州直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奎屯-独山子石化工业园,口岸地方税务局、州局稽查局:

    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及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自治区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给予王立新等33名自2009年以来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记三等功一次,享受一次性奖金1500元。 名单如下:

    一、伊宁市地方税务局(8人)

    张黎明、陈 苇、马纯贵、孙晓玲、李国庆、阿依贤木、贺 俊、李富强

    二、奎屯市地方税务局(2人)

    郭 强、田晓春

    三、霍城县地方税务局(5人)

    李小龙、徐 东、卢爱莲、邹志飞、张 曙

    四、察布查尔县地方税务局(1人)

    单红霞

    五、伊宁县地方税务局(1人)

    尤利军

    六、新源县地方税务局(3人)

    邓新友、王 强、朱晓华

    七、尼勒克县地方税务局(4人)

    张宵纲、局马哈力、张庆军、柳 佳

    八、特克斯县地方税务局(1人)

    叶莉蘅

    九、昭苏县地方税务局(1人)

    李金华

    十、霍尔果斯口岸地方税务局(1人)

    郭晓东

    十一、奎-独工业园地方税务局(1人)

    李 英

    十二、州局稽查局(1人)

    刘海涛

    十三、州局机关(4人)

    王立新、王 忠、谷淑红、师以谨

    希望以上受到表彰的个人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税收工作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同时,号召全体干部职工以受表彰的同志为榜样,学习他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讲文明、讲团结、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努力学习、提高素质,为伊犁州经济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抄送:局领导,人教处,存档。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    2012年1月12日印发
    校对:人教处 胡 雁

[更新日期:12-01-29 18:45:41.点击次]
来源:伊犁地税 编辑:王 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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