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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地税局关于个体工商业户适用附征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

伊州地税函[2011]158号


关于个体工商业户适用附征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州直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奎屯-独山子石化工业园地方税务局,口岸地方税务局、州局稽查局: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经6月20日局务会议研究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对州直范围内的个体工商业户个人所得税适用附征率计算征收,请遵照执行。具体适用附征率见附件1。

    附件1:伊犁州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业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表

          2:个体工商业户个人所得税统一适用附征率计算的说明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抄送:局领导,税政一处、税政二处、征管处、法规处、信息处,存档。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 2011年6月21日印发

伊犁州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附征率表

项 目

附征率

备 注

增值税个体工商业户

2.7%

交通运输业

其中:旅客运输业

1%

个体车辆定额同时执行

货物运输业

2.5%

建筑安装业

1%

承包、承租及未按规定进行财务核算

文化体育事业

1%

按营业税税目范围确定

娱 乐 业

3%

按营业税税目范围确定

服 务 业

2%

按营业税税目范围确定

销售不动产

1%

包 括 院 落

其 它

2%

未 列 举

    









    注:

    关于做好调整缴纳增值税的个体工商业户个人所得税征收率准备工作的通知所便函〔2009〕9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由3.5%调整为2.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977号

    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第四条规定的代开货运发票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统一按开票金额的2.5%预征个人所得税。

    《关于加强全区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新地税发[2006]171号)


关于州直个体工商业户个人所得税适用附征率计算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的有关规定,为了公平税负,统一计算口径,州地税局曾下发了《关于执行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伊州地税函【2008】110号),在全州范围内推广适用应税所得率计算征收个体工商业户个人所得税。经过两年时间的运行,基本适应了个体工商业户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需要,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新的税收征收管理软件上线后,各县(市)地税局普遍反映问题较多。从目前县(市)地税局的反映来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目前州直各行业个人所得税计算形式多样。除个体工商业户中的饮食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等适用应税所得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外,国地税共管户、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临时代开发票、个人转让房地产等仍然适用附征率计算个人所得税,造成核定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不一致。

    2、应用应税所得率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对应的个体工商业户个人所得税率是按年设计的。而对个体工商业户进行税额核定时,要把月定额换算成年收入以适用应税所得率计算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在完成个体工商业户年个人所得税计算后还要折算成月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核定计算过程较为复杂。

    3、区局下发的营业税起征点和个体工商业户个人所得税起征标准是按营业额确定的。若原定额不作调整按应税所得率折算成计税依据,一些纳税人在营业额达到起征点的情况下,可能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还未达到个人所得税的起征标准,导致计算过程中营业税与个人所得税征免税起点不同步。

    4、征管软件中适用应税所得率计算个人所得税不稳定。从自治区地税局对我局征管考核的反馈结果来看,综合征管软件对个体工商户采用“应税所得率”方法征收,使得纳税人税款扣缴存在多缴或少缴的情况,申报纳税的个人所得税数据经常与按征管流程核定的个人所得税出现偏差,对征纳双方都带来不便,严重影响了州局整体考评结果。

    5、当前适用应税所得率计算个人所得税过程中,区局征管软件维护难以跟上。一是因为新征管软件是从广东版征管软件移植过来的,就个体定额核定而言,其基础是按照“个体附征率”进行开发的,在全疆进行推广上线时,区局指定的上线试点单位石河子、克拉玛依、乌鲁木齐地税局等单位都采用的是“个体附征率”的核定方法。而我州上线时要求采用“应税所得率”计算方法,是中软公司维护人员根据伊犁州和吐鲁番两个地州的要求临时修改的软件程序,存在一些问题,只能是勉强使用。二是去年中软公司维护人员更换后,新的维护人员对“应税所得率”计算方法不熟悉,对“应税所得率”核定中产生的问题不能及时解决,从而使税款征收出现偏差,这些问题在州直所属各征收单位都出现过。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经州局调研测算,并与信息、征管等部门协商,认为从便于基层征管和适应区局征管考核的角度出发,采用附征率征收个体工商业户个人所得税可以实现与区局税收执法质量评价体系各项规定的衔接,落实区局税收征管质量评价体系的总体要求。经2011年6月20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在州直范围内对个体工商业户个人所得税全面改用附征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特此说明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更新日期:11-06-24 11:10:09.点击次]
来源:伊犁地税 编辑:王 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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