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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申报纳税征收期限调整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45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现将全疆2012年纳税申报征收期限调整如下,请您提前做好有关安排。

  1月(1-3日休息) 征收期19日结束

  2月 征收期15日结束

  3月 征收期15日结束

  4月(2-4日休息) 征收期19日结束

  5月 征收期15日结束

  6月 征收期15日结束

  7月 15日为周日,征收期16日结束

  8月 征收期15日结束

  9月 15日为周六,征收期17日结束

  10月(1-7日休息) 征收期22日结束

  11月 征收期15日结束

  12月 15日为周六,征收期17日结束

  注:遇临时调整另行通知

自治区地税局 自治区国税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六日

[更新日期:12-01-09 12:16:58.点击次]
来源:伊犁地税 编辑:王 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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