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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中耕地占用税的征收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地、复垦整理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间作地、已垦滩地。园地和菜地按照国家的规定也划入耕地的范围。

    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

[更新日期:08-10-23 23:11:26.点击次]
来源:伊犁地税 编辑:王 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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