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全区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由原月营业额5000元提高到20000元;按次纳税的,由原每次(日)营业额100元提高到500元。营业税起征点和个人所得税起征标准调整后,伊犁州直将有45,081户个体工商业户享受该政策,其中,在以缴纳营业税为主的14,853户个体工商业户中,享受该政策的有14,540户,占个体营业税纳税总户数的98%,每年减免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共计9,199万元。
伊犁州地税局为尽快落实此项政策,及时召开会议,研究相关问题,采取了如下措施:不打折扣。动员地税干部充分认识调整起征点税收优惠政策的重要意义,“藏富于民”,各级一把手亲自负责,确保该政策在执行中不偏离,不走样,不打折扣。规范管理。要求征管人员转变观念,改变个体管理方式,特别是对加强对未达起征点的个体户的认定管理和日常,及时送达《未达起征点通知书》。宣传到位。加强与媒体的联系,广泛宣传起征点税收优惠政策,深入细致地宣传该政策。提升素质。加强干部培训,优化服务技能,提高干部素质,合理调整基层局税收征管力量,真正实现税收征管模式由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供稿:伊犁州地税局 王 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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