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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迪亚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伊宁市分公司少缴税款案

伊州地税稽告[2011]2


    当事人名称:伊犁迪亚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伊宁市分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265400203150150

    经营地址:伊宁市红旗路47号

    一、纳税人违法事实:

    1、该公司在2008-2010年采取少申报的方式少缴各类合同及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7578.80元。

    2、该公司在2007年5月至6月期间在伊宁市境内购置房产三栋,总价款10319200元,应申报缴纳契税309576.00元,已申报缴纳契税51196.68元,少申报缴纳契税258379.32元。

    3、该公司在2007-2010年度合计应缴土地使用税143203.94元,已缴128743.27元,少缴14460.67元。

    4、该公司2007—2010年度因业务需要馈赠礼品,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共计8400元。

    5、该公司2010年将门面房作为办公室使用,应申报缴纳房产税为850.49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

    以上应补缴印花税7578.80元、契税258379.32元、土地使用税14460.67元、个人所得税共计8400元、房产税为850.49。

    二、 处理、处罚及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规定,决定对纳税人追缴印花税7578.80元、契税258379.32元、土地使用税14460.66元、个人所得税8400元、房产税为850.49。同时,对该公司少缴房产税和印花税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4214.65元,其中房产税罚款425.25元,印花税罚款3789.40元。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1621.61元。

    三、案 件 执 行 情 况

    应缴的税款、罚款、滞纳金已全部清缴入库。

    特 此 公 告

伊犁州地税局稽查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日

[更新日期:11-07-12 10:45:19.点击次]
来源:伊犁地税 编辑:王 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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