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违法案件公告
伊州地税稽告[2011]1号
当事人名称:奎屯艺尊广告装潢工程有限公司
纳税人代码:265410203201004
经营地址:奎屯市团结南街11号
一、违 法 事 实:
该公司在2007-2010年期间实际收取某公司工程价款为867703.90元,其中404388.52元已按规定申报缴纳税金并开具相应发票,剩余463315.38元未按照建筑安装工程税目申报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也未开具建筑安装工程发票。根据合同和相关事实证明,该部分收入属建筑安装工程款,应按建筑安装工程税目补缴营业税13899.46元、城建税972.96元、教育费附加416.98元、印花税138.99元。
二、处理、处罚及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规定,决定对纳税人追缴营业税13899.4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972.96元、教育费附加416.98元、印花税138.99元。处以少缴的营业税13899.4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972.96元、印花税138.99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共计7922.69。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7922.69。
三、案 件 执 行 情 况
应缴的税款、罚款、滞纳金已全部清缴入库。
特 此 公 告
伊犁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