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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地税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伊犁州地方税务局

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国税发【2010】53号),结合伊犁州直土地增值税开征以来实际情况,我局决定,从2012年2月1日起,对伊犁州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做如下调整:

    一、保障性房住房预征率为0.5%;

    二、住宅楼预征率为1%;

    三、商住楼预征率为2%;

    四、别墅、度假村、综合商业用房预征率为3%;

    五、伊州地税函[2005]201号文同时废止。

    特 此 公 告


伊犁州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更新日期:11-12-30 11:44:03.点击次]
来源:伊犁地税 编辑:王 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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