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伊犁州地方税务局
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国税发【2010】53号),结合伊犁州直土地增值税开征以来实际情况,我局决定,从2012年2月1日起,对伊犁州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做如下调整:
一、保障性房住房预征率为0.5%;
二、住宅楼预征率为1%;
三、商住楼预征率为2%;
四、别墅、度假村、综合商业用房预征率为3%;
五、伊州地税函[2005]201号文同时废止。
特 此 公 告
伊犁州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