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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结奋进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领导班子)
一、历 史 沿 革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7月1日,是自治州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实行垂直管理,担负着全州地方税收工作的管理职能。
2001年4月体制改革,撤销原伊犁地区建制,原伊犁州地税局与原伊犁地区地税局合并,组建现伊犁州地税局,直管八县两市(伊宁市、奎屯市、新源县、霍城县、察布查尔县、尼勒克县、巩留县、特克斯县、昭苏县、伊宁县),一个国家级经济特区(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和一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地税工作,原则管理塔城地区和阿勒泰地区地税工作。
伊犁州地税局共有办公室、人事教育处、监察室、政策法规处、征收管理处、计划财务处、信息管理处、税政一处、税政二处等9个内设机构,下设局机关党委和一个副处级事业单位——机关服务中心。伊犁州地税局稽查局(正处级)和霍尔果斯口岸地税局(副处级)为其直属单位。
全州地税系统现有副厅级局1个(伊犁州地税局),正处级局3个(塔城地区地税局、阿勒泰地区地税局和伊犁州地税局稽查局),副处级局1个(霍尔果斯口岸地税局),正科级县(市)局25个,其中:直属正科级县(市)局11个,副科级分局3个,现有干部职工745人。
二、获 得 荣 誉 情 况
近年来,伊犁州直地税各项工作多次受到上级表彰。伊犁州地税局被国家税务总局评为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全国税务系统纪检监察先进集体,被中组部评为干部人事档案目标管理一级单位,被自治区和自治区地税局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自治区级文明行业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自治区级军民共建先进单位、自治区级干部统计先进单位、自治区地税系统优秀领导班子、自治区地税系统税收执法检查工作先进单位、伊犁州地税局公众信息网站建设荣获州直评比第一名和伊犁州地税局网站建设荣获全区地税系统第一名等。原州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柯子文被国家税务总局评为先进税务工作者,伊犁州地税局民兵应急分队被兰州军区授予“西北民兵第一连”荣誉称号。州局和所有县(市)局全部跨入自治区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行列,所属班子均被当地党委评为优秀班子。
州直地税创建的“鲜花献给贤内助”、“一日见习税官”和“网上政教影院”等活动,被自治区文明委评为精神文明建设创新项目。州直9个办税服务厅被评为自治区级“青年文明号”。新源县地税局办税服务厅被评为“国家级巾帼文明岗”,新源县地税局获得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伊宁市地税局被评为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先进单位。奎屯市地税局赵学峰获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先进个人,新源局地税局刘震获自治区“青年卫士”称号,奎屯市地税局巴琼获自治区巾帼建功标兵,伊宁县局杨振华获自治区经济普查工作先进个人等等。
三、税 收 收 入 情 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地税局要求,本着“带好队、收好税”的总体愿望,从2001年起,局党组相继确定了“基础建设年”、“巩固提高年”、“求实发展年”、“挖潜争先年”、“税收征管年”、“管理增效年”、“建制履责年”、“履责保增年”、“管理服务年”和“征管服务年”工作主题。根据新疆伊犁发展形势,2012年的工作主题确定为“变化求实”,工作主题的确立,为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的税收工作安排和部署指明了方向,促进了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伊犁州直现有管户47521户,其中内资企业6291户,个体40142户,港奥台及外商投资企业90户,其它企业998户。近几年,随着第二座亚欧大陆桥的贯通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中央将从政策和财力上继续支持新疆发展,特别是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之后,将有力促进伊犁的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从伊犁州的情况看,新型工业化建设步伐加快,新汶集团、开滦集团、葛州坝集团等大企业相继入驻,一批外向型企业迅速发展壮大,给自治州的经济建设和发展带来了生机。州直地税根据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不断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全面推进依法治税进程,强化税务稽查和清缴欠税工作,确保了税收任务年年完成或超额完成。
伊犁州直地税系统从1994年至2010年累计组织税收收入1195848万元,年均递增20.1%。其中:1994年组织收入12720万元;1995年组织收入15419万元,增长21.22%;1996年组织收入17666万元,增长14.57%;1997年组织收入20724万元,增长17.31%;1998年组织收入23899万元,增长15.32%;1999年组织收入26617万元,增长11.37%;2000年组织收入28717万元,增长7.89%;2001年组织收入36112万元,增长25.75%;2002年组织收入44070万元,增长22.04%;2003年组织收入51811万元,增长17.57%;2004年组织收入57453万元,增长10.9%;2005年组织收入65606万元,增长14.19%;2006年组织收入75418万元,增长14.96%;2007年组织收入107332万元,增长23.1%,增收20141万元;2008年组织收入151463万元,增收44131万元,增长41.1%;2009年组织各项收入196544万元,比上年增长29.8%,增收45081万元;2010年组织各项收入264277万元,比上年增长34.5%,增收67733万元;2011年组织各项收入378919万元,比上年增长43.4%,增收114642万元,为自治州的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四、工 作 职 责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的直属机构,负责本地区地方税收管理工作,领导所属县(市)地方税务部门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负责组织由地方税务部门征收管理的各种税收;监督检查本地区地方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及征管工作;负责人民教育基金及文化事业建设费等地方性收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三)按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办理有关减免税事宜。
(四)负责地方税收稽查工作;负责偷税、欠税和抗税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管理地方税收计划、统计和会计工作。
(六)负责地方税务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七)负责地方税务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
(八)负责地方税务部门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十)承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中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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